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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样翻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捉襟见肘的反不正当竞争法
2009-05-07 18:38:03 来源:jiatianjin
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例1
2009年春节前后,中国联通**市分公司针对农村市场的低端目标客户,在当地农村大量张贴海报(广告),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。占据移动通信市场龙头老大地位的中国移动**市分公司指使其员工将竞争对手中国联通**市分公司张贴的海报全部撕毁,以遏制对手。
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例2
中国联通**市分公司销售的某类型手机卡,每张价格为50元,含50元话费。中国移动**市分公司则不惜重金,以每张80元的价格收购联通公司的手机卡,以削减对手客户群体,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。某些知情人士甚至做起了这边买卡那边卖卡以赚取差价的生意。
当中国联通**市分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向**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时,法院以不属于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,不予立案。
与花样翻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照,1993年制定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二条虽然原则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,但在第二章列举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时,缺乏一般性条款,内容过于原则。现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时,显得捉襟见肘。不仅无法反不正当竞争,而且束缚了行政执法和司法规范竞争秩序的手脚。立法机关应当尽快修订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增加一般性条款,以发挥其应有的“经济宪法”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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